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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毕业研究生学历、学位信息核对与毕业档案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7

根据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安排,为保证毕业研究生学历、学位信息的准确性,以及做好毕业学籍档案提交审核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信息核对工作对象

所有2024年秋季学期拟毕业并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均须进行“学历、学位信息授予数据”核对工作,提交毕业研究生学籍档案审核材料。

二、“学历、学位信息授予数据”核对工作

1.核对时间为12月27日上午8点—12月27日下午5点。

2.所有本学期毕业的研究生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毕业与学位”模块进行“毕(结)业申请”“学位申请”,并完成“学位信息确认”和“学历信息确认”中信息的补充、核对、提交。(系统中的灰色字段不可直接修改)

3. 核对数据信息要求:模块中的信息均需填全;其中毕业证书号、学位证书号、获学位日期、由校研究生处后续上传,为空白,不需核对。如灰色字段中的信息有误需要修改,请及时联系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B319学位管理岗,联系人:刘方,电话:0591-83761827),并发送修改信息至邮箱liufang@nbs.edu.cn。

注意: 请于12月27日17:00前按时完成核对工作,填报及核对的信息将用于学历、学位授予及证书制作,务必认真核对。

三、毕业研究生学籍档案材料提交与审核

1. 需提交毕业研究生学籍档案材料:

1)研究生学籍总表(填写一式三份)

2)研究生登记表(填写一式三份)

3)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填写一式三份)

4)硕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填写一式三份)

5)专业实践报告(打印并经实践单位盖章一份,导师签名)

6)论文评阅人评语(打印一式三份)

7)遵守学术行为规范承诺、独创性声明和授权说明(打印一式三份,本人及导师签名)

8)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浅蓝色封皮胶装,一式五份)

9)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光盘一份)

10)身份证复印件(打印一式三份)

2.材料提交与审核

公司研究生教育中心已于答辩后通知员工按时提交以上学籍档案材料,12月26日-31日期间将进行材料审核工作,对不符合填报要求及论文装订要求的材料,将通知员工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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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